七夕话婚恋 | 李丽律师:浅谈当代婚恋中的法律问题
七夕节,又称乞巧节、七巧节等,是中国民间的传统节日,其由来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历史背景,后因与“牛郎织女”的美丽传说相融合,逐渐成为了中国传统节日中最具浪漫色彩的节日之一,甚至被人们称为“中国的情人节”。
北宋的秦观曾以“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咏唱七夕,歌颂爱情。在近千年后的现代,爱情依然美好,人们在赞美爱情、享受爱情的同时,常常不免要面对一些在恋爱和结婚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值此佳节之际,在对婚恋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后,与各位读者分享如下,希望能帮助婚恋中的双方更好的认清法律上的界限以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建立更加健康和谐的婚恋关系。
一、隐私保护与侵权行为
隐私,作为个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及信息的集合,是每个人都应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将隐私界定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婚恋关系中,双方虽然建立了亲密的联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对方的隐私。例如,未经允许偷看伴侣的手机信息、窥探对方的私密想法、干涉对方的个人生活安宁等行为,都是对隐私权的侵犯。这种侵犯不仅可能导致双方关系紧张,还可能触犯法律。
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婚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并不仅限于隐私权的侵犯。还包括家庭暴力、经济控制、精神虐待等多种形式。这些行为都可能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威胁到其生命安全。
为了保护隐私和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婚恋关系中的双方应当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这包括尊重对方的个人空间、不干涉对方的个人事务、不随意泄露对方的私密信息等。同时,当发现侵权行为时,受害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寻求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此外,社会也应当加强对婚恋关系中隐私保护与侵权行为的关注和宣传。通过法律教育、心理咨询等方式,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二、恋爱期间的亲密行为
在恋爱期间,亲密行为虽然是情感交流的一种自然方式,但也可能涉及一些法律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双方的行为是否自愿、是否尊重对方的意愿,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况。
首先,如果一方在恋爱关系中违背另一方的明确意愿,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进行亲密行为,这可能构成强奸罪或强制猥亵罪。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对方的人身权利,还触犯了法律,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如果亲密行为涉及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那么无论是否得到对方的同意,都可能构成强奸罪。因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视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同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如果恋爱关系中的一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另一方发生亲密行为,且这种关系被认定为同居或重婚,那么可能涉及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等法律问题。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婚姻的忠诚和家庭的稳定,还触犯了社会的道德底线和法律规定。
总之,恋爱期间的亲密行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道德的约束。只有在双方自愿、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的亲密行为才是健康和美好的。
三、恋爱合约及婚前协议
随着当下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婚恋过程中会有意的通过双方进行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在婚恋期间的各方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确认,在此基础上出现了很多涉及到恋爱合约及婚前协议类的纠纷。
首先,恋爱合约通常是恋爱双方为了明确双方在恋爱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期望而达成的协议。然而,这种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内容。如果恋爱合约涉及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条款,那么这些条款将是无效的。此外,恋爱合约中的某些条款,如限制对方人身自由、干涉对方私人生活等,也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对于婚前协议,它是准备确立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为了明确双方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等事项而签订的协议。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民法典》等法律的保护。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所谓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同时要求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双方必须自愿签字。如果婚前协议在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那么该协议将是无效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婚前协议可以对双方的财产、债务等事项进行约定,但它并不能直接决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来确定,而不是简单地依据婚前协议的约定。
其实无论是在签订恋爱合约或是签订婚前协议时在法律上都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双方都应当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同时,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合理,并且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彩礼与财产赠与
在恋爱关系的构建与维系过程中,财产的赠与行为已成为一种普遍且富有象征意义的现象。这些赠与行为,无论是细微如节日里的“520”(寓意“我爱你”)或“1314”(谐音“一生一世”)红包转账,还是重大如车辆、房产等高额资产的赠予,都反映了双方情感交流的深度与对未来共同生活的期许。在双方进入到商定结婚的阶段后,往往伴随着双方父母的介入以及彩礼的产生,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在婚姻缔结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民法典》虽然明确规定了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在尊重历史及民间习俗的情况下,基于各地婚姻习俗而产生的彩礼现象一直存在。
如果婚恋双方顺利进入婚姻还好,一旦在财产赠与或彩礼交付之后,因各种原因而未能最终走到一起,此时男女双方甚至两个家庭便会产生因财产或彩礼返还的纠纷。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会界定所交付财产的性质,究竟属于财产赠与还是彩礼交付,二者在最终处理上还是存在明显区别的。
在恋爱过程中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一方自愿将个人财产无偿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可能基于多种原因,如表达爱意、增进感情、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赠与的财产可以是金钱、物品、权利等。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往往被视为一般性赠与,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一般性赠与在赠与完成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除非符合法定撤销条件。
彩礼虽然也是一种财产赠与行为,但具有特殊意义和目的。它通常发生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由男方或其近亲属向女方或其近亲属赠送聘金、聘礼等财物。彩礼的给付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其性质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彩礼的返还在我国有法律的严格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而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由此可见,财产赠与在恋爱过程中更为普遍,其目的多样,可能仅为表达爱意或增进感情;而彩礼则是一种具有明确婚姻目的的财产赠与行为。一般性财产赠与在赠与完成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而彩礼的返还则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请求返还。
五、婚姻关系的建立与撤销
婚姻关系的建立,即结婚,通常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双方都要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是双方自愿且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不存在法律禁止的结婚情形,如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在我国,结婚以登记为准,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经依法登记的婚姻关系也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等情形。对于这些情形,受影响的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未被告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被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还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等。对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宣告其无效,并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和所生的子女仍受法律保护。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六、结语
婚恋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男女双方在享受爱情的甜蜜与美好时,也应当增强应有的法律意识,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婚恋关系。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无法解决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专业意见和帮助。
恋爱和结婚是人生中两个重要的阶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可能会伴随着一个成年人的一生存在。恋爱是两个人基于相互吸引、情感共鸣和共同兴趣而建立的一种亲密关系,恋爱的过程也是人们了解彼此、培养感情、建立信任的重要阶段。而结婚则是在恋爱关系基础上的更进一步,它代表着两个人在法律和社会层面上的认可和承诺。结婚意味着双方愿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面对生活的风风雨雨,它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还涉及到两个家庭和社会的关系。
七夕佳节之际,恭祝各位读者在恋爱中能尽情享受爱情的美好和甜蜜;而在结婚后,更能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与另一半共同创造幸福的未来!